问题 | 劳动法对暑假工的规定是什么 |
释义 | 一、劳动法对暑假工的规定 暑假工的用工形式属于劳务关系,但是如果要提前离职,需提前三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并且配合单位做好交接工作。用人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的(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二条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二、暑期工工资的法律规定 关于暑期打工的工资标准问题,因大学生仍在校学习,不属于劳动法范畴的劳动者,也并非以打工作为谋生手段,因此劳动法中最低工资标准等规定并不适用于暑期打工的学生,但根据公平原则一般不应当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三、找暑期工谨记法律维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暑假打工的行为,提请注意以下几点: 1、文艺、体育单位经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可以招用不满16周岁的专业文艺工作者、运动员,但必须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除文艺、体育单位外任何单位不得招用未年满16周岁的童工。 2、学校、其他教育机构以及职业培训机构安排教育实践劳动、职业技能培训劳动,应当与用工单位签订协议,保护这部分特殊劳动者的人身安全、身心健康。 3、用人单位使用未成年工(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应当符合《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劳部发[1994]498号)的相关规定。 4、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5、《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也就是说,中介或用人单位以各种名义收取财物时,学生都可以坚决拒绝。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二条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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