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要将债权、债务关系的主体表达清楚,即借款人和出借人的身份要明确然人为当事人时,应核对其身份证上姓名,条件许可时应在欠条上记录居民身份证号和联系方式人单位为当事人时,应加盖单位公章。数额单位要明确。1、标题一定要写“借条”二字,切莫被别人故意误写成“欠条”,特别注意:虽然都是钱在别人那,但在法律上结果却是完全不同的;2、一定写明借款数额,注意大写。特别注意:核实大小写相一致,如果大小写数额不一致,司法实践中会以大写金额为准;3、一定写正确出借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同时一定要写明借款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以避免发生纠纷时再去核实借款人身份是否重名等问题。4、如果不能确定要求借款人什么时候归还,建议出借人不写归还日期,这样时效上可以保证20年,而不会由于一时忘记导致时效超过不能收回。5、如果要求给利息,一定要写明,法律规定:不明确约定支付利息的,归还时要求利息的是不予支持的;6、借条最好是在A4纸上先将借款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纸张的右下方,然后在上端书写借条,另外注意:签字后最好以右手大拇指捺指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