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违法交通安全管理的驾驶人自领到交通违法凭证之后的15天之内必须要去有关部门接受处理或者罚款,如果逾期还未接受处理的,则一般从第16天开始每日会按罚金的3%收取交通违章滞纳金。一般情况下,交通违章滞纳金是有上限的,其不可以超过罚款的本金,最多罚一倍的滞纳金。 一、违章不去处理的后果: 1、现场单超过15天没有缴款,从第15天后起每天产生罚款金额3%的滞纳金,直至交款为止;(备注:滞纳金最高不超过罚款金额) 2、违章超过3单以上未处理的,交警核查到,会被扣证,情节严重的还会被扣车; 3、现场单未处理的,驾驶员的驾驶证要换证、补证或转证都不能办理; 4、违章未处理的,发生事故、车损等,都将得不到车辆保险公司的理赔; 二、交通违章罚款滞纳金缴纳方法: 1、对于非现场违章(电子眼、违停贴条)验车前不去交警大队处理无任何滞纳金,接受处理后15日内不缴纳罚款就会产生滞纳金。 2、对于电子眼拍摄的非现场违章,只要在年检前去交警大队接受处理,并在开具的违法通知单15日内缴清罚款,就不会产生滞纳金。 3、如果当事人对交通违法事实存在异议的,那么可以带着收到的交通违法告知书,到处罚决定的单位进行查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十八条 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 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