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包合同与总包合同不一致怎么办? |
释义 | 分包合同和总包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总承包合同为准。总包合同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就整个建设工程或者建设工程的建设工作所订立的承包合同。分包合同是指总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将其承包的部分工作承包给有资质的第三人所订立的合同。 一、建筑工程债权债务能不能转让 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可以转让。法律规定,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 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因此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可以转让。 二、工程合同履约担保的法律规定有什么 工程合同履约担保的法律规定: 1、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 2、保证担保人向招标人出具履约保函,保证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规定的一切条款将在规定的日期内,按照约定的质量标准完成该项目。 三、分包商可否将工程进行二次分包 分包商不能将其承包的工程再次分包。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签订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与勘察人员、设计人员、施工人员签订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发包人不得将一个承包人应完成的建设项目支解成几个部分,并将其发包给几个承包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禁止分包商重新分包其承包的项目。承包人必须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第五条 建设工程开工实行施工许可证制度。建设单位应当按计划批准的开工项目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手续。申请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设计图纸供应已落实; (二)征地拆迁手续已完成; (三)施工单位已确定; (四)资金、物资和为施工服务的市政公用设施等已落实; (五)其他应当具备的条件已落实。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单位不得擅自组织开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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