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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交通事故不到伤残等级怎么赔偿
释义
    1、交通事故达不到伤残等级,可以要求赔偿义务人支付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费用的。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一、交通事故鉴定什么时候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相关规定解答如下:
    第一,伤残鉴定时间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
    第二,伤残鉴定部门一般不接受个人委托,因此可申请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人民法院、律师事务所委托鉴定。
    原因分析:
    交通事故伤残指因道路交通事故损伤所致的人体残疾。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结构的异常及其导致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丧失。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I级(100%)到第X级(10%),每级相差10%。
    关于交通事故中的伤残鉴定时件,目前各地法院的做法不一,有的规定是自受到伤害之日起6个月,也有的是3个月,也有的规定1年,有的甚至更长。鉴于人身伤害的起诉时效为1年,并且起算点为: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这样,就导致一些受害人在受到伤害后如果在1年后经鉴定没有伤残的,可能出现权利睡眠之争,有的为因大意而过了诉讼时效。
    伤残鉴定一般需什么时间开始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对这一问题已经很明确,规定,评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何时为治疗终结?治疗终结是指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临床效果稳定。经验性做法是腿部伤害3个月,头部伤害的6个月后到鉴定部门咨询具体的鉴定时机。
    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机构怎么选
    首先,要选择有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即,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能被法院认可。
    其次,最关键的,就是在有资质的鉴定机构中选择对我们有利的鉴定机构。把握好这一点,不是只看法律规定就能知道的,这完全是建立在是需要大量案件实践基础上。有经验的律师能在法律框架内大量实践基础上把握好这两点,实现委托人利益最大化。
    发生交通事故后,鉴定机构的选择很关键,因为伤残级别直接决定了伤残赔偿金和被抚养人生活费的计算标准,间接影响精神损害抚慰金,误工时间,护理时间,营养费等赔偿项目。可以说,伤残差一个级别,赔偿款就会有少则几万,多则十几万的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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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 9:3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