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把物分为原物和孳息的法律意义在于 |
释义 | 把物分为原物和孳息的法律意义在于: 1、确定孳息的归属。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 2、确定孳息的收取。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收益 1、投资理财孳息的归属,根据“一方是否付出贡献”这一原则,如果天然孳息有另一方的贡献,就应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天然孳息另一方并没有任何贡献,就应为个人所有。法定孳息,比如债券、储蓄的利息并不需要另一方的付出,所以应归个人所有;如一方未付出任何贡献则房租应为个人所有。 2、投资收益的归属,依照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生产、经营的收益”应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所以根据法律的规定,投资收益应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此处的投资收益不包括增值收益。 3、增值的归属,还是根据“一方是否付出贡献”这一原则,如果一方以个人财产购买的房产、股票、债券、基金、黄金或古董等财产,因另一方付出的物资、劳动而有了部分增值,比如装修房屋使房屋增值等情况,则增值部分应属夫妻共同所有;但如果以上财产只是因为通货膨胀或市场行情的变化而增值的话,则增值部分应为个人所有。 二、死亡宣告被撤销的人可以请求继承人返还财产吗 死亡宣告被撤销的人可以请求继承人返还财产。 (1)因死亡宣告而直接取得财产的,不论是因继承或是受遗赠都应返还原物。即根据《民法典》第53条的规定,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依照《民法典》继承编的规定取得财产的自然人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给予适当补偿。 (2)第三人合法取得原物的,因其受善意取得制度的保护,其效力不受撤销宣告的影响。对于被宣告死亡人的财产已被第三人合法取得的,第三人可不予返还。 (3)如果利害关系人为取得财产而釆取隐瞒事实致使他人被宣告死亡的,除应返还原物及孳息外,对财产造成损失的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三、夫妻一方婚前财产怎么界定 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判断是否属于婚前财产的关键在于财产权的取得时间系在结婚之前。如果财产权的取得系在婚前,但婚后才实际占有该项财产,其性质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具体可分为以下四类: 1、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一方婚前获得预售房屋的产权而且完全支付了房款,婚后才实际取得该房的所有权。 3、婚前财产的孳息,包括个人财产婚前孳息和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 4、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财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二十一条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 第四百三十条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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