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脑垂体瘤是不是一定被保险公司认为是未如实告知的疾病?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法》和《合同法》,保险人在核保环节需要投保人如实告知与保险合同有关的情况,但对于投保人未告知的情况,法律也有明确规定。保险人在合同成立后2年内,对于未如实告知的情况,可以解除合同,但必须在发现未如实告知的情况后1年内行使解除权。因此,是否认为脑垂体瘤是未如实告知的疾病,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五条:保险人在核保时,应当要求投保人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投保人故意不如实告知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2.《合同法》第九十六条:当事人一方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对方可以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其承担损失。 3.《保险法》第四十五条: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但未达到保险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程度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 4.《保险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保险人在核保过程中,发现投保人有未如实告知情形的,应当及时要求投保人说明情况,并将要求说明情况的时间和方式记载在核保记录中。 5.《保险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保险人发现投保人有未如实告知情形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况的1年内,书面通知投保人解除合同。超过1年的,保险人不得以该情况为由解除合同。 综上所述,脑垂体瘤是否被视为未如实告知的疾病,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如果投保人在核保时没有如实告知,且保险人在合同成立后2年内发现,并在1年内解除合同,那么脑垂体瘤就会被视为未如实告知的疾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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