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一方有过错孩子判给谁 |
释义 | 准离婚有无过错,并不是决定孩子抚养权归属的唯一标。关于子女抚养权的问题,法院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出发,并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解决,一般两周岁以下的子女,通常随女方生活,但是如果女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以随男方生活: 第一是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是其他严重的疾病等等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情形; 第二是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男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第三是因为其他原因,子女确实无法随女方生活的。 另外,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男方生活,并且对子女健康成长并无不利影响的,也应予以准许。 一、对有过错一方导致离婚的相关规定 (一)《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如果男方有外遇,符合上述两种情况,女方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但是上海市的法院很少会判决在离婚中有精神损害赔偿的,除非是因为有家庭暴力、遗弃虐待重婚等因素,如果只是外遇而导致离婚,不会支持精神损害赔偿,只会在财产分割的时候照顾无过错方而已。 (三)即使支持精神损害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精神损害赔偿最高5万,而且法院一般根据当地的生活水平、过错方的过错程度和负担能力等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具体赔偿数额没有明确量化标准,在一般城市,也很少超过1万元。 二、一方有过错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根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规定,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一方过错而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应平均分割,并不存在过错方应少分或不分的规定,但无过错方可以向过错方要求损害赔偿,当然了,一方自愿放弃夫妻共同财产的份额,法律也并不禁止和干涉。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 2、与他人同居; 3、实施家庭暴力;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5、有其他重大过错。 如果另一半存在过错情形,可以主张损害赔偿,但是这一条在现实生活中由于难以收集证据,法院难以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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