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环保举报要实名吗 |
释义 | 实名举报和匿名举报是两种举报行为,前者使用真实姓名,后者不具名或不署真实姓名。根据《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实名举报应及时答复举报人,严禁泄露个人信息;匿名举报时应保密举报内容和个人信息。 法律分析 1、实名举报:实名举报是指举报人使用自己的真实姓名,通过来信、来访、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纪检监察机关检举、违纪违法问题的行为。 2、匿名举报:匿名举报是指举报人在举报时,不具名或不署真实姓名的举报。如有的举报人在举报信中不写自己真实的姓名、单位、联系电话和地址。 法律依据: 《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第四十四条 使用真实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举报的,属于实名举报。实名举报除通讯地址不详的以外,应当将处理情况和办理结果及时答复举报人。 《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第五十一条 各级人民检察院应当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一)严禁泄露举报内容以及举报人姓名、住址、电话等个人信息,严禁将举报材料转给被举报人或者被举报单位。 (二调查核实情况时,严禁出示举报线索原件或者复印件;对匿名举报线索除侦查工作需要外,严禁进行笔迹鉴定。 (三)其他应当采取的保密措施等。 拓展延伸 环保举报制度的实名要求引发的争议 环保举报制度的实名要求引发了广泛的争议。支持者认为实名举报可以有效防止虚假举报和恶意中伤,确保举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可信度。此外,实名举报还可以保护举报人的安全,避免他们受到报复。然而,反对者认为实名举报可能会导致举报人的个人信息泄露,进而面临威胁和恐吓。他们担心实名要求可能会阻碍一些人举报环境违法行为,从而减弱了环保举报制度的效力。在制定相关政策时,应权衡利弊,确保实名要求的合理性和适用性,以最大程度地保护环境举报人的权益,同时确保环境保护工作的顺利进行。 结语 实名举报和匿名举报都是举报违纪违法问题的方式。根据《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实名举报要求举报人使用真实姓名或单位名称,并及时答复举报人处理情况和办理结果。而匿名举报则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严禁泄露举报内容和个人信息。环保举报制度的实名要求有其利与弊,需要权衡利弊,确保合理性和适用性,以保护举报人权益的同时推动环境保护工作的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修订):第二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改善环境,依照有关规定转产、搬迁、关闭的,人民政府应当予以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三章 核设施的放射性污染防治 第二十条 核设施营运单位应当在申请领取核设施建造、运行许可证和办理退役审批手续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未经批准,有关部门不得颁发许可证和办理批准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修订):第二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国家环境保护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并公布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编制本行政区域的环境保护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实施。 环境保护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的目标、任务、保障措施等,并与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等相衔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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