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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指定监护是什么?
释义
    指定监护,是指没有法定监护人或法定监护人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有关单位或人民法院依法指定监护人的监护。所谓有关单位包括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未成年人、精神病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有关组织只能在被监护人近亲属中指定监护人。人民法院对有关组织的指定有裁决权或最终指定权。
    一、未成年人监护人有争议怎么处理
    未成年人监护人有争议处理:由未成年人父亲、母亲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居住地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在近亲中指定。对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有关单位指定的监护人不服,或者指定其他近亲属为监护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特殊程序审理,确定监护人。
    二、法院指定监护人流程是什么
    法院指定监护人流程:
    1、事先没有确定监护人的,可以由有监护资格的人协商确定;
    2、有监护资格的人对监护人确定一事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在他们之中指定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
    3、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监护人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亲属;(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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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1 10:3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