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宅基地只能在本村集体内买卖流转。宅基地只是一种使用权,所有权归村集体。宅基地除了可以在本村集体内买卖流转以外,农村房屋宅基地的买卖行为不受法律的保护。 安徽高院 2022年2月22日,登载了一份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的一份裁判文书:“私下买卖宅基地上的房屋,法院判决转让协议无效”: 2021年3月11日,某村村民刘某与非本村村民张某签订《房屋转让协议》一份,双方约定张某以42万的价格购得刘某位于自家宅基地上的房屋。在向刘某支付22万元购房款后,刘某便同意张某搬入案涉房屋内居住。 2021年6月,因经济上遇到困难无力支付剩余购房款,于是张某找到刘某协商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购房款,但遭到刘某拒绝,张某便将刘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确认双方签订的《房屋转让协议》无效,并要求刘某返还其已支付的购房款22万元。 刘某则认为其仅将房屋出售给张某,并未出售宅基地,《房屋转让协议》合法有效,张某应当支付剩余购房款。 法院审理认为,刘某将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出售给非本村村民张某。两人所签订的《房屋转让协议》虽系自愿,但是地随房走,宅基地上的房屋买卖必然涉及宅基地的转让。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权获得宅基地的使用权。刘某与张某签订的《房屋转让协议》因违反《土地管理法》的强制规定而无效。 据此,法院最终判决刘某与张某签订的《房屋转让协议》无效,刘某应返还张某前期已支付的购房款。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权利,与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特定身份相联系,具有福利性质和保障功能,不得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