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宅基地没有过户拆迁了怎么办 |
释义 | 农村宅基地是不能买卖的,它建立在农村村民的户籍信息之上,一户一处宅基地。买卖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属于无效约定,但对于实际购买者,若房屋存在拆迁,是可以要求原房屋所有人适当赔偿的。 一、买卖房屋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使用房屋买卖必须符合的条件如下:(1)购房者主体资格合法。农村房屋所依存的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成员所有,因此购房人必须是该村民集体成员。城市居民不具备购买农村房屋的主体资格。(2)售房者的主体资格合格。卖房人必须对自己所有的财产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对于共同共有的人员来说,其中的共有人一方若单方面处分房屋的,并不能使房屋买卖有效。(3)购房者应当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已有宅基地的村民不得再申请宅基地。如果买房人不符合上述条件,以买卖形式变相的占有更多的宅基地,这样的买卖得不到法律的支持和保护。(4)买卖经过村民委员会同意。这是必经程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权对这种物权作出实质性处分。 二、宅基地买卖合同合法有效的吗 我们一般所说宅基地买卖指的是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转让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土地管理法》等相关规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有其特殊性,是不能随意转让的,在非宅基地流转试点范围内,转让宅基地使用权,一般会被认定为无效。针对宅基地流转试点地区,转让宅基地使用权需要满足一定条件。依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宅基地使用权及宅基地上房屋转让对象一般应是同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若转让给同一集体组织成员,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一般应认定合同有效。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62条第一款、第四款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在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可知,该规定是管理性规定,非效力性规定,因此,违反一户一宅规定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 三、农村宅基地买卖的纠纷如何处理 农村宅基地买卖的纠纷处理如下: 1、双方可以协商来解决农村宅基地买卖纠纷; 2、双方也可以找村委会或者其他调解部门来解决农村宅基地买卖纠纷; 3、如果仍无法解决纠纷,最后可以去当地的法院提起诉讼。来解决宅基地买卖纠纷。 申请处理时,应以书面形式写明,申请人、对方当事人的名称、地址。申请处理的事项、具体要求和理由,并附争议地块示意图,有关证据及其来源,证人的姓名、工作单位或地址。受理机关接到处理申请后,应在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决定受理的,应当在10日内将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应在接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30日内提交答辩文书和有关证据,逾期不提交答辩文书的,不影响作出处理决定。受理机关决定不受理的,应当在决定后10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农村宅基地不能买卖,但出卖人和买受人是同一村村民的且符合标准的可以买卖宅基地上的房屋。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个人对宅基地只具有使用权不具备所有权,不可以进行买卖处分。农村村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个人只有使用权,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转让、出租。实施村镇规划进行旧村、旧城改造需要调整宅基地的,原宅基地使用人应当服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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