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居委会有权查居民工作单位嘛? |
释义 | 居委会是没有权力要求提供工作单位收入这种要求的。 社区属于居民自治组织,它只有上传下达的义务,没有公布居民姓名和工资隐私的权利。公民的姓名和私人财产隐私,都是受法律保护的,是不可以随便公布的,轻者要向被侵权人赔礼道歉,或赔偿损失,重者需要负法律责任属于个人隐私,居委会无权知道个人的收入 除了公安机关办案需要可以调查,其它任何人不得打听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社区是基层组织,对社区内人员情况比较了解和掌握,他们提供的证明有效。 社区居委会的工作职责如下: 1、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社区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社区居民遵纪守法,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爱护公共财物,美化、净化社区环境,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2、筹备和召集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向社区成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执行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的决定、决议,执行《社区自治章程》; 3、组织引导社区居民开展法制教育、公德教育、科学教育、青少年教育、职业培训等,组织社区居民开展各种健康向上的文化娱乐活动和教育活动。教育居民尊老爱幼、扶困助残、拥军优属、团结互助、养成文明、健康、高尚的生活方式,营造具有本社区特色的文化氛围,加强居民的归属感和社区的凝聚力; 4、做好社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组织社区居民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活动,开展以劳动就业为重点的社会事务性服务,为社区特殊群体提供社会福利性服务,为他们排忧解难; 5、协助维护社会治安,配合做好“两劳”释放人员及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管制、缓刑、假释、保外就医人员的帮教和常住、暂住人员的登记管理工作,维护本社区正常的社会、生产和生活秩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对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居民委员会协助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开展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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