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诉讼法在当事人一节中规定的其他组织指哪些 |
释义 | 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 其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其一,合法成立。 其二,具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即有能够保证该组织正常活动的机构设置。 其三,有一定的财产。 其四,不具有法人资格,在法律上没有取得人格地位。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二条;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 (一)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独资企业; (二)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企业; (三)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 (四)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五)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的分支机构; (六)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 (七)经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企业、街道企业; (八)其他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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