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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事诉讼法在当事人一节中规定的其他组织指哪些
释义
    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
    其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其一,合法成立。
    其二,具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即有能够保证该组织正常活动的机构设置。
    其三,有一定的财产。
    其四,不具有法人资格,在法律上没有取得人格地位。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二条;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
    (一)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独资企业;
    (二)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企业;
    (三)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
    (四)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五)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的分支机构;
    (六)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
    (七)经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企业、街道企业;
    (八)其他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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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9 13:07: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