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党员依法受到行政处罚后,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可以根据生效的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决定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经核实后依昭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外分或者组织外理,党品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企事业单位的规章制度受到其他纪律外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外分条例》第3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外分 1.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 2.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3.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 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一般应当开除党籍。对于个别可以不开除党籍的,应当对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报请再上一级党组织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