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封存状态下的公积金怎么提取 |
释义 | 一、封存的公积金怎么提取 (一)封存的公积金怎么提取 1、购买二手房的,凭购房契约或《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协议》或房产证、全额购房款的《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凭证》或契税完税证、住房公积金卡、身份证一次性全额提取。 2、购买新建住房的,凭购房合同或房产证、首付款或全额购房款的《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契税完税证、住房公积金卡、身份证一次性全额提取; 3、退休、死亡或宣告死亡;在国外定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户籍迁出本市时可以取出公积金。 4、户籍不在本市并已申请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男性年龄满50岁或者女性年龄满45岁,失业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均满2年,可以销户领取。 二、北京取公积金流程 北京公积金提取流程:向银行提出书面借款申请并提交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房屋所有权证和契税完税证明等有关资料;签订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签订委托扣款协议、开立账户;经贷款行同意发放,支用公积金贷款。 三、北京公积金如何提取 (一)北京公积金如何提取 1、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进行审核和盖章。 2、拿着盖好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单》以及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公积金联名卡、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到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处进行提取。 3、若为非本市住房,需要在提交相关材料时,带上离休证明材料交到公积金管理中心。 4、如果有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则需要本人带相关材料到公积金中心或办事处进行审批办理。 《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公积金中心应及时提供单位住房公积金的存储余额,按期与单位核对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余额。《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四、深圳公积金封存后怎么提取 1、首先,需要本人提供个人的真实身份证及其复印件,而且,需要根据支取住房公积金的不同目的,分别提供不同的、相应的证明材料,之后需要到所在的单位领取并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确定所提交的证明材料是否是真实并且合法的。 2、假如所提供的文件不完整的话,就需要尽快申请补齐,假如申请条件符合、个人情况填写正确,并且身份也属实的话,公积金管理中心就会准许提取要求,并告知到相应的银行去办理支付手续。 假如不具备申请条件的话,公积金管理中心也是会通知的,并且还会在通知里告知无法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具体原因。一般情况下,在提出申请支取住房公积金的需求之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需要在申请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审核完成的,并且会把结果尽快通知。 3、经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核申请,并且通过审核的话,需要提供指定银行的个人储蓄账号。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之后就会办理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手续。 4、当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办完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手续之后,会把所申请支取的金额划入所提供的账户中。而之后只要自己到银行,拿着银行卡就能支取住房公积金了。 五、公积金封存半年可以提取吗 离职后一个月就可以提取。离职后公积金账户必须是封存状态才能提取的,如果公司办事效率比较高的话,离职后只要携带手续齐全随时可以去取,但一般公司在员工离职后一个月内会办理该账户的封存,所以离职后一个月左右就可以去提取公积金了。 六、住房公积金,没有封存,能提取吗?要封存的话,怎么封存? 流程如下:1、首先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审核个人提交的相关证明后,符合提取条件的,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并加盖预留印鉴。2、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连同有关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给本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公积金中心(以下简称为开户的公积金中心)进行审批。公积金中心完成审批和录入业务后,在单位填写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上加盖公积金审批专用章。3、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中心已审批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以及单位填写并签章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账凭证”,到开户的公积金中心办理转账业务,公积金中心将职工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账至其单位基本结算账户,由单位取出支付给职工。《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条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公积金中心应及时提供单位住房公积金的存储余额,按期与单位核对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余额。《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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