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根据地图管理条例由谁送审
释义
    出版地图的由出版单位送审。
    地图工作应当遵循维护国家主权、保障地理信息安全、方便群众生活的原则;地图的编制、审核、出版和互联网地图服务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出版或称发表,是指将作品通过任何方式公之于众的一种行为。在大多数国家,作品一经完成,不论是否出版,即享有著作权。
    作品获得国际标准书号并经过一定资质的出版机构印刷成书籍称为出版物;出版物内容以数码形式呈现的称之为电子出版物或叫做电子书。以出版为主的生产或者产业领域称为出版业。拥有大量复制或同等规模的传播力的公开发表都统称之为出版。
    出版是人类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出版物凝结着人类的思想和智慧,集聚了科学技术的发明创造和社会实践活动的经验与成果,反映了社会生活的各个侧面。出版的历史是人类文明的历史。出版业的发展对社会的进步发展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地图管理条例》第十六出版地图的,由出版单位送审;展示或者登载不属于出版物的地图的,由展示者或者登载者送审;进口不属于出版物的地图或者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的,由进口者送审;进口属于出版物的地图,依照《出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出口不属于出版物的地图或者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的,由出口者送审;生产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的,由生产者送审。
    送审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地图审核申请表;
    (二)需要审核的地图样图或者样品;
    (三)地图编制单位的测绘资质证书。
    进口不属于出版物的地图和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的,仅需提交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材料。利用涉及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编制地图的,还应当提交保密技术处理证明。
    法律依据:《地图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出版地图的,由出版单位送审;展示或者登载不属于出版物的地图的,由展示者或者登载者送审;进口不属于出版物的地图或者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的,由进口者送审;进口属于出版物的地图,依照《出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出口不属于出版物的地图或者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的,由出口者送审;生产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的,由生产者送审。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9 20:35: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