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保险合同是以平等自愿为原则的,保险公司作为商业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保险公司无故推卸责任,被保险人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权。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保险人应当履行保险合同,对被保险人提出的理赔请求,应当及时进行核定,并在规定期限内给付保险金。 2.《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一般应当按照约定确定。保险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也应当如此。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保险人应当及时做出核定决定,对核定结果向被保险人书面通知;对核定结果不满意的,可以向保险人提出复核或者请求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维权建议:如果交通保险公司无故推卸责任,被保险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维权: 1.咨询律师,了解维权方法和途径。 2.向有关保险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3.通过仲裁和诉讼等法律手段来解决纠纷。 以上仅为建议,具体操作方法因情况而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