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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超过90岁丧葬费是多少
释义
    丧葬费是指用于职工因工死亡或因工残废退职后死亡时丧葬事宜的一次性费用。对与丧葬费的标准并没有全国性的规定,可以参考当地的有关丧葬费的规定。自2011年8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调整为: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仍按现行渠道解决。
    丧葬费是指,侵害自然人的生命权致使受害人死亡的,受害人的亲属对死亡的受害人进行安葬所产生的丧葬费用的支出。一般用于逝者服装、整容、遗体存放、运送、告别仪式、火化、骨灰盒、骨灰存放等,这明显是一种财产损失,对此种损失赔偿义务人应当进行赔偿。
    休之后死亡的,从死亡的次月开始就停发退休养老金,没有继续再发放退休养老金的规定,同时发给丧葬费,有供养亲属的,发给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费和抚恤金的多少,各地规定不一致。
    法律依据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第十六条临时工退休后的养老保险金,以及单位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按储存积累式所形成的基金及利息,采用个人养老金的给付办法。投保人在缴费期死亡的,其按储存积累式所形成的基金及利息一次性返还其法定继承人,并按规定标准从养老保险基金专户中支付死亡丧葬费。
    《国务院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的暂行规定》第五条干部离休后,原标准工资(含保留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其他各项生活待遇,都与所在地区同级在职干部一样对待,并切实给予保证。医疗、住房、用车、生活品供应等方面,应当优先照顾。也因公致残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离休干部,一般可发给不超过当地普通机械行业二级工标准工资的护理费。由于瘫痪等原因,生活长期完全不能自理的,可酌情发给护理费。需要购置病残工具而本人有困难的,可酌情补助。
    跨省安置的离休干部,确需新建住房的,由原工作单位将经费划拨给接受地区,由接受地区负责解决。干部休养所和直接管理离休干部较多的部门,要配备必要的车辆,为离休干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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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13:0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