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及义务 |
释义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是不得与他人开展与公司同类业务。除非经过了股东会或者是股东大会的同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一、注册公司章程怎么写呢 法定不可变更的事项 ①重要的程序性规则。如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②基本的权力分配性原则。如股东会选举董事,股东可以罢免董事。 ③公司重大变故谨慎决议的原则。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④董监高及股东的信义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依法理不可变更的事项 ①股东知情权。股东可以查阅相关会议记录、财务报告,了解企业发展状况。 ②股东利益分配请求权。该权利不可剥夺,对该权利剥夺,最终会导致投资者远离。 ③股东进退公司的适当自由,股东转让股权不应受到苛刻限制。 ④股东寻求司法救济权。当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高管等人损害股东利益时,股东有权寻求司法救济。 二、公司法人但我是傀儡怎么办 法定代表人的民事责任 (1)法定代表人的职务行为应由公司对外承担责任 (2)因法定代表人故意或过失而给公司造成损失,法定代表人可能需对该损失予以赔偿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如果公司的损失是由于法定代表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而造成的,即使法定代表人是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在公司对外承担相关责任后,公司也有权就其损失要求法定代表人予以赔偿。 (3)法定代表人可能需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勤勉义务,损害公司利益的,应当对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如法定代表人存在上述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当然应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如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违法或侵权行为,损害公司利益,除实施上述行为的相关人员需承担责任外,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如果参与了相关交易的决策或签署了相关文件,则很可能被认定与相关侵权人构成共同侵权,亦须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除非法定代表人在相关董事会决议表决时已明确提出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对相关人员的侵权行为并不知情且无过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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