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车辆做过转移登记指的是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于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提交相关资料到指定地点查验车辆,办理转移登记。 异地办理转移登记时,现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且住所不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可以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作为其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机动车转移登记所需的材料如下: 1、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2、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3、机动车登记证书; 4、机动车行驶证; 5、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6、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综上所述,车辆转移登记之后,车辆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将转移给购买者。原有的车主不再拥有车辆的所有权和使用权,需要及时注销车辆并办理退车手续。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七条 申请变更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交验机动车,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机动车行驶证; (四)属于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五)属于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还应当按照第十二条的规定提交相关证明、凭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