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储存应双人双锁,由专人保管钥匙,并在交接班时把钥匙亲自交给下一班指定人员。 2、每班由专人负责麻醉药品的清点工作,在登记本上记录清点的日期、时间,并签名,下一班做好交接工作。 3、放射性药品的储存:放射性核素容器必须有鲜明标签,标明核素名称、活度及日期。操作产生放射性气体或气溶胶的核素时,必须在通风橱内。 一、麻醉药品销毁制度 麻醉药品销毁制度如下: 1、药房及各病室对破损、过期或由患者退回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应做好登记,并将破损、过期或由患者退回的药品交至药库,药剂科统一备案后,按国家相关规定,向市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市卫生主管部门负责监督销毁,卫生主管部门接到医院销毁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申请后,应于5日内到场监督医院销毁; 2、回收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空安瓿,应定期经药剂科主任审批后,由药房负责销毁,销毁时,应由药剂科主任监督,并对销毁做好登记。 二、麻醉药品处方管理规定是什么 麻醉药品处方管理规定如下: 1、为加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开具、使用、保存管理,保证正常医疗需要,防止流入非法渠道; 2、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专用处方; 3、具有处方权的医师在为患者首次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应当亲自诊查患者,为其建立相应的病历,留存患者身份证明复印件; 4、麻醉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或者由医疗机构派医务人员出诊至患者家中使用。 麻醉药品,是指对中枢神经有麻醉作用,连续使用、滥用或者不合理使用,易产生身体依赖性和精神依赖性,能成瘾癖的药品。常用的麻醉药品有醋托啡、乙酰阿法甲基芬太尼、醋美沙朵等。麻醉药品正常使用有利健康。但部分麻醉药品连续滥用后易产生身体依赖性、能成瘾癖。使用和贮存应严格管理。麻醉药品并非毒品。包括阿片类、可卡因类、大麻类、合成麻醉药类及国家食药监局指定的其他易成瘾癖的药品、药用原植物及其制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