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已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满足法定条件是可以被收养的。被收养的孩子需要满足的条件有: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 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一千零九十四条 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儿童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第一千零九十七条 生父母送养子女,应当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