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定金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
释义 | 购房定金是当事人双方为保证债务的履行,约定由当事人方先行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的担保。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自行约定,但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一、关于二手房买卖合同定金纠纷 二手房定金合同纠纷,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双方聘请律师解决。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无效合同不受法律保护。定金是指当事人双方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约定由当事人方先行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二、定金是否等于订金 定金不等同于订金。定金是指当事人双方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约定由当事人方先行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订金,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有关规定,其不具有定金的性质,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明显的担保性质。 三、房屋买卖合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在处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如下几种: (1)继续履行;继续履行也称强制实际履行,是指违约方根据对方当事人的请求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的违约责任形式。 如当事人一方末支付价款或者报酬,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继续履行是一种独立的违约责任方式,不同于一般意义的合同履行,其以违约为前提,体现了法的强制性。 (2)违约金;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 (3)定金;定金是指当事人双方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约定由当事人方先行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4)赔偿损失。赔偿损失,是指违约方以支付金钱的方式弥补受害方因违约行为所造成的财产或者利益减少的一种责任形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