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绩效考核不公开是否违法 |
释义 | 这个肯定是违规的,劳动者与用工单位是合同义务关系,劳动者当然有权知道用工单位的考核标准。 一、同工同酬劳动法规定是什么 同工同酬劳动法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单位对于技术和劳动熟练程度相同的劳动者在从事同种工作时,不分性别、年龄、民族、区域等差别,只要提供相同的劳动量,就获得相同的劳动报酬。在同一单位,对同样劳动岗位,在同样劳动条件下,不同性别、不同身份、不同户籍或不同用工形式的劳动者之间,只要提供的劳动数量和劳动质量相同,就应给予同等的劳动报酬。 关于同工同酬的有一些具体的规定如下: 1、“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其主要是针对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时劳动报酬不明确的解决,适用“同工同酬”原则; 2、“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其主要是针对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约定不明确的解决,适用“同工同酬”原则; 3、“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和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载明或者约定的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应当符合前款规定。” 其主要是针对被派遣劳动者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身份导致待遇差异解决,适用“同工同酬”原则。 二、用工单位应当对派遣员工履行的义务是什么呢 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2)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3)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4)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5)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6)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三、工人没有提前辞职直接不上班怎么办 第一:主要看有无签订劳动合同以及用工方式 如果是灵活就业,或未签订有效的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立即辞职,无需书面向公司申请 第二:公司是否有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情况 用工单位如果有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情形,包括违反女职工保护条例,违规要求危险作业等,劳动者同样有权立即辞职 第三:如果公司方面没有违法,且有有效合同 那么,试用期内,劳动者应当提前三天书面辞职,合同期内,劳动者应当提前三十日书面告知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六条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第四十七条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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