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单位法人证书是什么 |
释义 | 单位法人证书是由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并向核准设立登记的单位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的唯一合法凭证。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正本为悬挂式,应当悬挂在事业单位的主要办事场所醒目处,正本只核发一份。副本为折叠式,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在开展社会服务活动中对外出示,以证明其合法身份,或用于向有关部门办理各种手续。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是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给核准登记或者备案的事业单位颁发的、确认其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的法定凭证;上面载有事业单位法人的名称、住所、宗旨和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经费来源、开办资金、社会信用统一代码等登记事项。经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或者备案,领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事业单位,取得事业单位法资格,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的保护;未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单位不得以事业单位法人名义开展活动。 企业法人登记的单位应当具备的条件: 1、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3、符合国家规定并与其生产经营和服务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数额和从业人员;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5、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事业单位法人申办以下事宜和开展其他相关活动时,有关部门应要求其提交全国统一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一)刻制印章、办理机动车船牌照; (二)申办有关杜会保险事宜; (三)开立银行帐户、贷款; (四)申办税务登记、减免税收及其他优惠; (五)从事经营活动或兴办企业,申办有关执照; (六)国有资产登记管理和统计登记; (七)土地、房产登记管理事宜; (八)申办收费项目及标准、收费许可证,购领收据、发票; (九)法律诉讼、公证事宜; (十)人事调动和工资基金管理事宜; (十一)申办海关事宜; (十二)其他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要求事业单位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其他事宜。 经核准登记或者备案的事业单位,应于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报告。经审查年度报告合格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在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做出合格标志;超过年度报告期限,没有年度报告审查合格标志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失去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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