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这次调整工龄津贴标准的范围是实行结构工资制度的机关、事业单位。 2、机关、事业单位的在职正式工作人员,其工龄津贴标准由现行的每工作一年0.5元调整为1元。工龄津贴按本人实际工龄计发。 3、已达到国家规定的离退休年龄未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属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批准继续工作的,可以按实际工龄计发工龄津贴;其余均按本人达到国家规定离退休年龄时的工龄计发工龄津贴。 4、相应调整机关、事业单位离休、退休人员的待遇,具体办法是:对参加了85年工资制度改革的,按本人离退休前的实际工龄和调整后的标准计算原工龄津贴数额,纳入离退休费基数。对未参加85年工资制度改革的,按本人离退休前的实际工龄和每工作一年1元的标准增加离退休费基数。 《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