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录音制品应当向谁支付报酬 |
释义 | 向著作权人付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以录音 的形式使用已发表的作品,依本规定向著作权人付酬,但著作权人声明不 得使用的除外。录制发行录音制品采用版税的方式付酬,即录音制品批发价 ×版税率×录音制品发行数。 法律依据 录音法定许可付酬标准暂行规定(1993年8月1日国家版权局发布)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以录音 的形式使用已发表的作品,依本规定向著作权人付酬,但著作权人声明不 得使用的除外。 著作权法应当向谁支付报酬 使用作品的付酬标准可以由当事人约定,也可以按照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付酬标准支付报酬。当事人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付酬标准支付报酬。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等依照本法有关规定使用他人作品的,不得侵犯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获得报酬的权利。图书出版者出版图书应当和著作权人订立出版合同,并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向报社、期刊社投稿的,自稿件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收到报社通知决定刊登的,或者自稿件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收到期刊社通知决定刊登的,可以将同一作品向其他报社、期刊社投稿。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委托人不支付报酬怎么办 委托人不支付报酬的,受托人可以请求其承担继续支付、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另外如果委托合同中约定了违约责任的,但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进行承担。 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二条 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录音法定许可付酬标准暂行规定(1993年8月1日国家版权局发布)》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以录音 的形式使用已发表的作品,依本规定向著作权人付酬,但著作权人声明不 得使用的除外。 该内容由 刘祥杰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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