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在高速公路匝道、加速车道或者减速车道上超车的、违反禁令标志、警告标志、禁止标线、警告标线指示的、驾驶公路客运车辆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6、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在同车道行驶中,不按规定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的、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在实习期内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的,或者驾驶的机动车牵引挂车的0、不按规定牵引故障机动车的11、驾驶和乘坐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12、机动车行驶时,机动车驾驶人、乘坐人员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