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离婚诉讼一方不到场三至六个月判离婚。但如果是原告拒不到庭,且被告未提出反诉的,应当按撤诉处理。如果被告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