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从法律规定的角度看,原来拥有子女抚养权的一方再婚,并不属于法定的变更抚养权的情形。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以下情形为法定的、可以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情形:原抚养子女的一方患有严重疾病;抚养子女一方伤残无力;抚养子女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者虐待子女;年满八周岁以上的孩子表示愿意跟随一方生活,而该方又有抚养能力,以及其他正当的理由。虽然不满足法定条件,但当事人也可以尝试变更抚养权,比如,如果父母双方在协商后,均愿意变更抚养权的,可以自行订立变更抚养权的协议,以此变更孩子抚养权。但如果一方不同意变更抚养权的,另一方可以通过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进行变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十五条 离婚后,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应当另行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