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交通肇事死亡责任认定书出来后随时可以起诉,只要不超过是诉讼时效即可。 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属于民事纠纷,适用民事诉讼时效,一般民事诉讼时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起算。如果受害人向侵权者主张权利,则时效从最后一次主张权利之日起计算。如果不服事故责任认定,在收到认定书的三日内可以申请复核。当事人想要最快时间内维权自己的权益,要在收集好证据后,及时到法院起诉。起诉的期限应当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若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原则上不予保护。 交通事故死亡鉴定的材料如下: 1、身份证; 2、委托鉴定书(律师事务所或交通队出具); 3、交通事故认定书; 4、病历本、诊断证明、入院记录、出院总结; 5、光片、C光片及报告单。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处理流程如下: 1、调解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诉讼一审 :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立案审查 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 。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或裁定驳回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对精神疾病的鉴定,由具有精神病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 第三十七条 因调查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有关单位、个人调取汽车行驶记录仪、卫星定位装置、技术监控设备的记录资料以及其他与事故有关的证据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