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各地公安机关全面启动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工作,对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公民,可在现居住地公安机关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流程如下: (一)带本人户口本的单页原件和复印件,之后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 (二)户口登记机关对身份进行查验,符合条件的受理申请; (三)当事人自行缴费,并等待一段时日领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