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定金和损害赔偿金可以并用吗 |
释义 | 定金和损害赔偿金可以一起使用。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为确保合同的履行,由当事人一方预先支付给另一方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是合同的一种担保方式。损害赔偿金是指一方当事人因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 定金和损害赔偿金的区别如下: 1、定金是一种支付方式,而损害赔偿金是一种赔偿方式。定金是在交易过程中预付一部分货款或服务费用,作为交易的保证金,待交易完成后会抵扣实际货款或服务费用。而损害赔偿金则是在事故或纠纷发生后,由肇事方承担的赔偿金,用于赔偿受害方的损失; 2、定金的作用是保障交易的完成,而损害赔偿金的作用是赔偿受害方的损失。定金是为了防止交易中一方出现违约行为,从而保障交易的完成,而损害赔偿金则是为了弥补受害方因肇事方的过错而造成的损失; 3、定金的金额一般较小,而损害赔偿金的金额一般较大。定金是交易的一部分,通常只需要支付货款或服务费用的一部分作为定金,而损害赔偿金则是为了赔偿受害方的全部或部分损失,金额一般会比较大。 综上所述,定金和损害赔偿金的具体概念和作用可能因不同的领域或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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