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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承租人何时造成租赁物毁损时不需要赔偿
释义
    一、租赁物质量问题致损承租人需赔偿吗
    在实践中,租赁物损毁,承租人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应该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1、承租人导致租赁物损毁的,要赔偿。
    按照法律规定,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租赁物因质量问题损毁的,不需要赔偿。
    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租赁物因质量问题损毁的,出租人要担责。
    民法典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因此,当租赁物因质量问题损毁的,显然是出租人的违约行为,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承担违约损害赔偿责任,赔偿相应的损失。
    二、承租人何时造成租赁物毁损时不需要赔偿
    根据我国最新颁布实施的民法典的规定,当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中约定的方式或者根据租赁物的常规使用方法使用租赁物,但导致租赁物遭受损耗的,承租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条规定,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租赁合同承租人的义务有哪些
    1、合理使用租赁物的义务
    承租人应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无约定的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由当事人事后达成补充协议来确定;不能达成协议的,按合同的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应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2、妥善保管租赁物的义务
    承租人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妥善保管租赁物,未尽妥善保管义务,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按期支付租金的义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租金或延期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4、不得擅自改善和增设他物的义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和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和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5、期满返还租赁物的义务
    租赁合同终止时,承租人应将租赁物返还出租人。逾期不返还,即构成违约,须给付违约金或逾期租金,并须负担逾期中的风险。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和增设他物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偿还租赁物增值部分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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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5 8:2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