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赔偿定金的损失 |
释义 | 合同当事人有定金约定的,只有具备以下条件时,才适用定金罚则: (1)须有定金的实际交付。 (2)主合同须为有效。 (3)须有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的事实。当定金责任与损害赔偿责任同时并存时,不适用损益相抵原则,而应采用损害赔偿责任与定金责任同时适用,但两者总和不得超过合同总标的。 一、定金合同是什么呢 定金合同是合同当事人在签订主合同时,为保证主合同的履行,签订从合同约定的一方提前向对方支付一定金额的货币的担保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收回或者抵消价格。定金金额原则上由当事人约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限制了其最高限额,即可超过主合同标的金额的20%。当事人约定的定金金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金额的20%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意图显然是限制支付金额过大的定金,并将定金的处罚限制在一定度内。 二、买卖房屋要交定金吗 买卖房屋要不要交定金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法律是没有强制性要求的,收取定金要遵守定金罚则约定。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三、定金跟订金有什么区别 定金是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是合同的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而自愿约定的一种担保形式。订金并非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实际上它具有预付款的性质,是当事人的一种支付手段,不具备担保的性质。定金和订金具体有以下区别:第一、定金合同是从合同,依照约定交付定金而未付的,不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只是定金合同没有成立;而交付订金的合同是主合同的一部分,约定交付订金但没有交付的,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第二、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第三、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而当事人对于订金的数额可以自由约定;第四、定金具有担保的性质,而订金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明显的担保性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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