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保证合同履行,由一方当事人预先向对方交纳一定数额的钱款。从法律角度看,定金有双重性质,可作为合同的担保,以保证合同履行,也可以起到合同成立的证明作用。 法律依据:《合同法》 第115条 “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116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90条 “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第九十一条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4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定金具有惩罚性功能。即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要双倍返还定金。定金在法律上的要求为:必须签定书面的形式;定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标的的20%;定金和违约金只能选其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