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车辆被交警强行扣押的,出现交通事故交通警察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以方便收集证据,对车辆进行检验、鉴定,鉴定完毕则返还;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公安机关交会扣留该机动车,需处理完违法行为才能取走扣押车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 第九十六条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