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是的。实际中,构成医疗欺诈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构成要件:1、以虚构或夸大病情、过度医疗为手段;2、以诱使患者支付非必要医疗费用,取得财产或其他财产性利益为目的;3、在其医疗水平和能力范围内明显可以避免误诊而积极追求的;4、给患者生命权、健康权造成侵害或给患者财产权益造成较大损害的。如果医生看诊时,确实符合以上情况的,那么即属于医疗欺诈,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四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四十七条 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并由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 第四十八条 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不成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