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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没有结婚的可以享受产假吗
释义
    1、我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所以妇女生育产假是法定的,不管其生育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员工提出要求休产假,企业都应当无条件的批准。这样规定的目的是为了能够保障产妇恢复身体健康,享受产假不以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为前提条件,只要有生产的事实,就当享受90日的产假。另外,《劳动法》第七章里还规定了一些其它女职工三期保护的条款,这些都是适用与所有女职工的。
    2、但此同时,我们也必须区别产假与产假待遇这二个不同的概念:对于未婚先孕的女职工来说,她们有权享受产假,但是不能享受产假期间的相关待遇。
    3、鉴于未婚先孕女职工违反了计划生育政策,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第十七条女职工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生育待遇按照计划生育规定处理。所以在产假期间不能和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女职工一样享受产假期间相关待遇,这些待遇包括生育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等以及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产工资)。
    一、产假期间工资发放标准
    生育津贴发放标准。生育津贴是针对国家规定的产假期间的补给。国家对生育津贴发放标准计算公式为:当月企业人均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因此,计算的结果有可能高于也有可能低于产假职工平时的月工资,在低于产假职工月工资标准的情况下,除生育津贴外,不足的部分则由企业补齐。
    产前假工资发放。产前假不在产假范围内。产假的一般基础规定是98天,含产前15天(产前假不在这15天范围内)。产前假是怀孕七个月以上,个人提出申请,
    公司考察工作情况后批准的,最长可休两个半月。产前假按不低于申请职工月工资的80%标准发放。
    二、劳动法规定产假期间工资如何发放
    首先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检,工资应按出勤发放,不能以病假、事假、旷工处理;
    其次产假期间工资由生育津贴发放,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是需企业补足的;
    陪产假工资按照员工正常出勤支付,社保中心暂无明确规定由社保基金支付,目前由企业承担。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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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6:17: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