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 晚婚晚育 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 女职工 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2011年11月21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全文公布《 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 (征求意见稿)》,拟将产假由90天增至 14周, 生育流产 医疗费用 由单位支付。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草案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并规范了相关待遇。 法律客观: 《劳动法》第六十二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