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台海网3月19日讯,儿子在厦门一社区卫生中心看完病后死亡,王先生把医方告上了法庭。这起调解,医方支付王先生4.7万元。 2003年3月1日,小王感到身体不适。4天后,王先生带着儿子到卫生中心就诊。卫生中心检查后,发现小王血相异常。下午1点多,小王打完点滴回家。但是到了下午4点多,小王感觉还是没有好转。晚上7点多,小王被送往医院,但已经抢救无效,不幸死亡。 出事后,小王的父亲王先生把卫生中心告上了法庭。经过省医学会鉴定,医方负轻微责任。但是一审法院认为,当时卫生中心发现小王血相异常,却没有按规定转上级医院,所以应当承担九成责任。 判决后双方均提起上诉,而二审法院则认为,根据医疗鉴定书,小王自家延误了就诊机会,这和他死亡有密切关系。于是二审法院撤销了一审法院的判决,认为卫生中心只需要承担三成责任。 二审判决后,王先生依然不服,提请检察机关抗诉再审。最终在法院的调解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卫生中心支付王先生4.7万余元,而王先生则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海峡导报记者张清陈捷) 一、发生医疗纠纷患者怎么办 发生医疗纠纷患者德玛处理如下: 1、与医方协商解决。 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 2、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当事人可以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书面申请。 3、第三方医疗纠纷调解中心调解。 医患双方因为医疗纠纷僵持不下时,会考虑医疗调解机构调解。 4、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到人民法院提起医疗赔偿纠纷诉讼,不以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为前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