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看守所探视时间规定 |
释义 | 根据《监狱法》第40条的规定,罪犯在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罪犯会见一般每月1次,每次半小时至一小时。宽管级罪犯以及其他有特殊情况的罪犯,监狱可以照顾增加会见的次数和延长会见的时间。需要会见的罪犯,在每月发信时提出会见的要求,中队干警随信寄发《会见通知书》,会见对象按照规定的日期前来监狱会见。罪犯会见的对象原则上指罪犯的近亲属和监护人。近亲属是指配偶、子女、孙子女、父母、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伯父母、姨父母、自己及其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司法实践中,以上海为例,看守所是不能让家属会见未决犯的,有的看守所比较人性化,判决生效以后,已决犯会跟看守所管教申请,希望见家属,管教会联系家属,安排具体时间予以会见,一般来说都是工作日,节假日是不能会见的。 一、监狱探监的需要什么手续 探监的手续是:携带身份证及其它能证明自己与罪犯关系的有效证明。注意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监狱有关探监的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探监。罪犯在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罪犯会见一般每月1次,每次半小时至一小时。 二、判刑后多久可以见家属 判刑后多久可以见家属,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情况具体如下: 1、罪犯在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 2、罪犯会见一般每月1次,每次半小时至一小时; 3、宽管级罪犯以及其他有特殊情况的罪犯,监狱可以照顾增加会见的次数和延长会见的时间。 探监需要的手续,具体如下: 1、会见人需出具与被会见人关系证明和本人身份证; 2、首次到监狱会见亲属、被监护人的,需带地方公安机关出具的会见人与被会见人关系证明和本人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口本、户籍证明、军官证、士兵证等),到监狱狱政部门办理会见证; 3、会见人是港、澳、台籍的,需经省监狱管理局批准后,方可到监狱办理会见证; 4、罪犯会见时可接受下列物品: (1)内衣、内裤、线衣、棉被和鞋子(皮鞋除外); (2)内容健康的书、报及学习用品; (3)适宜监狱内开展的文化体育活动用品; (4)经监狱医院或卫生所签单同意的外购药品。 要注意,从外面送东西或送钱给犯人是不可以的。 一般来说,判决书生效后一个月内移送到监狱执行,罪犯到监狱后,在规定的时间可以探监。亲属、监护人可以带上相关身份证件及证明按照规定的日期到监狱会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八条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十九条人犯的近亲属病重或者死亡时,应当及时通知人犯。人犯的配偶、父母或者子女病危时,除案情重大的以外,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在严格监护的条件下,允许人犯回家探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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