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借款合同还款一般视为先还利息、再还本金,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注重保护借款人对于利息的获得,利息的支付先于本金的支付。对于长期借款合同,要求当事人每一年支付一次利息。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条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四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