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后,应当对被征收人给予下列补偿: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1、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当依据本地城市规划提供征收范围内或就近的房屋。 2、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3、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20%给予补贴。 4、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应当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