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西安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制订的? |
释义 | 征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建设用地单位应当向被征地单位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属于个人的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支付给所有权人。 1、土地补偿费标准,按该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以下称年产值)计算。征用耕地按年产值四至六倍补偿;征用有收益的其他土地按年产值二至三倍补偿;征用无收益的其他土地按其相邻耕地标准的50%补偿。 被征用土地年产值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统计部门提供的数据确定。 2、安置补助费按下列标准确定: (1)征地前人均占有耕地二亩以上的,为该地年产值的三倍; (2)人均占有耕地一亩以上二亩以下的,为该地年产值的五倍; (3)人均占有耕地五分以上一亩以下的,为该地年产值的七倍; (4)人均占有耕地三分以上五分以下的,为该地年产值的八倍; (5)人均占有耕地三分以下的,为该地年产值的十倍。 3、被征用土地上有青苗的,不得铲除。确需铲除的,必须经同级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并支付青苗补偿费。已下种的,按当季产值的50%补偿;在生长期的,按当季产值的70%补偿;在成熟期的,按当季产值补偿。 4、被征用土地是整片林地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被征用土地上零星树木的补偿标准为:幼龄树,按栽种投资的二至五倍补偿;中龄、成熟树木,以出材量按国家规定价格补偿;有收益的经济树木,按年产值的三至四倍补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合肥市拆迁征地补偿标准》第二十五条,货币补偿款实行公式计算,即货币补偿款=(货币补偿基准价格+被拆房屋结构单位平方米造价×成新)×(1-调节系数)×建筑面积。 前款所称货币补偿基准价格即区位补偿价,由市物价等管理部门会同市拆管办在房地产市场评估基础上核定。 实行货币补偿的,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过渡期间停业补助费、人员停业工资补贴。 被拆迁人使用拆迁货币补偿款购买房屋,凭拆迁补偿协议书,有关部门给予减免相关契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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