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哈尔滨新区税收优惠政策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1、一般个人创业贷款,按照不超过贷款额度15万元给予贴息,科技类个人创业贷款,按照不超过贷款额度50万元给予贴息; 2、硕士研究生创业贷款,按照不超过贷款额度60万元给予贴息; 3、博士研究生创业贷款,按照不超过贷款额度70万元给予贴息; 4、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掌握核心技术、取得发明专利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才创业贷款,按照不超过贷款额度80万元给予贴息; 5、大型企业中层正职管理人才创业贷款,按照不超过贷款额度90万元给予贴息; 6、“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主要完成人、“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和省级优秀中青年专家创业贷款,按照不超过贷款额度100万元给予贴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八条 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农业税应纳税额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定。 第二十九条 除税务机关、税务人员以及经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委托的单位和人员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税款征收活动。 第三十条 扣缴义务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对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负有代扣、代收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不得要求其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时,纳税人不得拒绝。纳税人拒绝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报告税务机关处理。税务机关按照规定付给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手续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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