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自行纳税申报:(一)纳税人取得应纳税所得后 根据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项目数额 计算出应纳的个人所得税额 并在税法规定的申报期限内 如实填写相应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报送税务机关 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二)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终了后 根据全年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项目数额应纳税额已纳税额应补退税额 在税法规定的申报期限内 如实填写相应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并报送税务机关办理相应事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