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哈尔滨买房落户政策 法律问题 |
释义 | 法律分析: 申请条件:在哈市购买住房(包括商业用房)或法院判决、依法抵债、继承等获得的住房(包括商业用房),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办理材料:1. 落户申请;2. 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以及复印件;3.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完税证原件以及复印件;4. 居民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原件以及复印件;5. 未成年子女在户籍地未落户口的需提供依法取得的《出生医学证明》。离婚带子女落户的,需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民事调解书)原件以及复印件;6. 法院判决、依法抵债、继承获得的住房无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完税证的,需出具法院判决、依法抵债、继承等相关手续原件以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派出所民警对申请人提交的落户材料进行调查,签署意见后报所长审批,并经网上流转,在三个工作日内交由落户人上报到市局户政管理支队,户政管理支队审核后在五个工作日内审批办结,由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凭审批材料办理居民户口落户 法律依据: 《哈尔滨市公安局有关户口政策具体实施办法》 1998年1月1日以后,外地无公职人员凡在哈购买15万元人民币以上商品住宅;购买2处商品住宅,累计金额达20万元以上;购买15万元以上二手住房;贷款购住宅房一次性交齐15万元以上;购买商品门市房30万元以上;抵债、法院判决,经房地部门评估达15万元以上的均可给购房者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落户(须携带本人申请、产权证、购房发票、完税证、户口、身份证、结婚证、原籍派出所证明直接到市公安局申请办理落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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