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局的职责范围 |
释义 |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运输行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起草交通运输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业发展规划、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统计和引导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 区交通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市委、区委关于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交通运输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交通运输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有关实施细则、管理规定和改革方案并监督执行。负责交通运输经济运行监测,研究交通运输业发展趋势和重大问题。指导交通行业体制改革和结构调整。 二、负责推进全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综合平衡全区交通运力,负责规划公路、水路行业发展,参与铁路、民航及邮政行业发展。建立与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相适应的制度体制机制,优化交通运输主要通道和重要枢纽节点布局,促进各种交通运输方式融合发展。 三、组织拟订全区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政策,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指导综合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负责交通行业综合统计工作。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规划。协调中央垂直管理的海事、民航、邮政、铁路等管理机构的涉地相关工作。 四、负责长江和嘉陵江水域以外地方水域交通安全监管,指导和协调水上交通管制、防止污染、救助打捞、通信导航及船员管理工作。负责船舶登记和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地方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渔业船舶检验监督管理和行业指导工作。 五、负责提出全区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区政府规定权限审核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六、负责全区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贯彻执行公路、水路工程建设有关技术标准,拟订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公路、港口、码头、航道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工程质量、工程造价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并指导其养护和维护。协调收费公路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区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贯彻执行道路、水路运输有关准入制度和技术标准,组织拟订相关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按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紧急客货运输和高峰客运。承担交通国防动员有关工作。负责客运、货运、维修等管理工作,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配合做好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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